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体育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9:54:52 作者: 乐鱼平台登录入口官网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考点设在上海体育大学杨浦校区新教学楼。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纸质准考证,严禁涂改或书写准考证,否则按作弊处理。考试用品仅限规定文具,禁止携带手机、智能设备、通讯工具、电子用品及任何书刊资料等违禁物品。考点实行手机集中存放和智能安检门检查,考生需提前自查避免携带金属物品,以免影响入场。考试当天须提前至少1小时到达,按指定路线进行身份验证和安检。考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指令,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

  关联问题:考试安检流程有哪些要求?哪些物品禁止带入考场?迟到多久不能入场考试?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5年12月20日—21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顺利利地进行,特制定考生须知,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上体考点全部考场设在杨浦校区新教学楼。考试当天,新教学楼内设有考场指示。

  请准备充足的时间,以免误考。开考15分钟后将不得进入新教学楼,如因个人问题造成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①本人网上确认时所持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实体原件(电子身份证无效。如为临时身份证,必须为带有本人照片的原件。)

  ②本人准考证纸质版(12月10日起至中国研招网下载)(门卫处无打印设备)

  特别提示:《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以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考生只准携带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用品(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应按要求放置在物品存放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本考点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允许携带使用计算器。

  根据规定,考点实行考生手机集中存取、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反规定物品检查的举措。

  每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场,并在下一科目开始前重新进行违禁物品检查、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场。

  为缩短进入考场时间,请考生提前进行违反规定物品自查:请勿携带耳机、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金属保温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腰带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同时做好出行规划,备好现金、交通卡等。考试当天,进入新教学楼之前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新教学楼。如考生携带文具袋(须透明),在通过安检门时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将物品单独进行安检。安检过程中,如出现报警提示,考生须迅速自查,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相关物品或进行说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返回至物品存放区放置。如多次安检报警,须单独复检。

  考点在田径馆设置手机自助存放柜供考生使用(请考生自行保管好存放柜钥匙,因钥匙保管不善导致手机丢失等责任自负)。存储柜有三种尺寸:宽11×高8×深20CM、宽18×高19×深29CM、宽25×高26×深43CM,不设置其他物品寄存处,且不负责保管。建议所有携带物品的考生在所需存放的物品(手机背面或包内)中放置能说明身份的个人隐私信息卡,以备核对物品所属。请考生务必注意,不要携带违禁物品入场。考试结束,考生凭钥匙取出手机,并确认柜中没有遗漏物品。取出物品后,无需锁柜,钥匙留在柜门上,不得带走。存储柜数量有限,为方便其他考生,每位考生限使用1格。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没办法使用安检设备做检查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与本考点及时联系报备,考前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全方位检查。

  ①本校考生:请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在本人宿舍,勿带到650号校区。从清源环路650号通过闸机人脸识别入校,通过田径馆2号门(南门)进入,根据指示标志,通过1号门(西门)处的安检通道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沿指示路线从新教学楼正门(西门)进入,进行身份识别验证。

  ②校外考生:从杨浦区嫩江路1183号校门,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沿指引路线和工作人员指挥,通过田径馆5号门(北门)进入,存放手机后,根据指示标志,通过1号门(西门)处的安检通道进入考场封闭管理区域,沿指示路线从新教学楼正门(西门)进入,进行身份识别验证。每场考试结束沿原路返回出校。

  ①考生进入考区后,不得擅自离开,并请遵守《考场规则》。本次考试全部在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管理,按照考场统一指令实施考试程序。考试期间,考点将启用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

  ②本考点的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得用任何类型计算器。仅限携带报考单位要求的考试用品(见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品。

  ⑤我校考点考场内有钟表,考生可携带机械表进入考场,不可携带电子表、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智能手环等。

  ⑥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员逐一收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经清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无误后,考生方可在监考员指引下,分批错峰离场。

  ⑦报考上海体育大学的考生应按照上海体育大学2026年硕士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自命题答题纸条形码说明自行粘贴条形码。

  1.考试期间,外来车辆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提前查看天气,注意防寒保暖!考场内有空调。因冬季多发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且考场内人员密集,建议考生佩戴口罩进入考场,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考试当天及时了解考点周边交通状况,妥善安排好行程,考生因自身原因耽误考试,考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场考试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从校园入口步行进入田径馆存放手机和入场安检留足时间。

  2.考生午餐自理,田径馆中午时段可供休息。新教学楼和田径馆内备有饮水机、洗手间。新教学楼内无电梯,如考生行动不便或突发情况,可提前与我校联系。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大楼,按指引路线(或原路返回)有序排队取回手机,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取回手机后请勿带走手机存放柜的钥匙。

  4.请考生重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考点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研招网发布的公告。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或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来得到的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七条 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很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育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的规定和考点具体实际的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可以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做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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