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更衣室里“捡”起金手镯拒不供认换来“银手镯”
发布时间:2024-07-18 20:10:58 作者: 荣誉证书

  看见别人的金手镯掉在地上,出于占便宜的心思,直接折腰捡起并拒不供认。近来,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3月16日,王某在村洗浴中心洗完澡,在更衣室看见被害人刘某的金手镯掉在地上,王某趁刘某穿衣服没留意之机,将金手镯捡起并捏扁,用毛巾包裹后藏在洗浴袋子的夹层内。刘某见金手镯不见了,置疑王某拿了便上前诘问,王某以为对方没有依据,不供认“捡”到东西,回绝让其翻包。刘某在洗浴大厅将预备脱离的王某拦住,并让其老公报警,民警当场抄获被盗的金手镯。

  经物价部门判定,被盗金手镯价值2.2万元。3月29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某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获得被害人体谅。检察机关以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能够依法从宽处理。4月16日,陕州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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