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与彩礼相关的9个问题!赶快了解
发布时间:2024-07-05 23:30:54 作者: 乐鱼平台登录入口官网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原本应该是蕴含美好祝愿的“礼”,但部分地区高额的彩礼,甚至“天价彩礼”,给普普通通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成为不少婚恋及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法治之力推动彩礼回归“礼”性。

  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因此对于彩礼范围的确定,能够准确的通过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

  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一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一般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两个例外情形,见下方第五、第六个场景。

  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离婚时能够准确的通过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一并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彩礼返还时的考虑因素,包含了嫁妆情况,已经共同消费的嫁妆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的嫁妆应纳入扣除的范畴。

  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价”,并非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考量的因素包括:1.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比如彩礼价值在给付方家庭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等;3.当地习俗。

  可以。在彩礼的给付和收取时,婚约双方的父母往往也去参加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当作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当作共同被告。

  特殊情况: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小两口。如果夫妻一方提出彩礼由父母给付或者由父母接收,可以另案起诉。

  彩礼是中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我们应倡导文明婚俗,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婚姻不是交易,爱情不是买卖,高价彩礼并不是婚姻长久的秘笈,爱与包容才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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