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钱银出入境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钱银出入境处理办法》的有关法令法规,旅客带着人民币进出境,每人每次带着人民币
依据国家外汇处理局、海关总署联合拟定的《带着外币现钞出入境处理暂行办法》,对出入境人员带着外币现钞出入境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则:
超越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屡次往复及短期内屡次往复者在外。
不超越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带着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带着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载验放。
带着金额≤等值5000美元的 ,不需申领《带着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屡次往复及短期内屡次往复者在外。
等值5000美元<带着金额≤10000美元的 ,应当向银行申领《带着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带着证》验放。
原则上不得 带着>等值10000美元 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着>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带着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带着证》验放。
出境人能带着外币现钞出境,也能够按规则通过从银行汇出或带着汇票、旅行支票、世界信用卡等方法将外币携出境外。
当天内初次出境时 可带着≤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带着证》,海关予以放行;带着金额>等值5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当天内第2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带着≤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带着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15天内初次出境时 可带着≤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带着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等值5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15天内第2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带着≤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带着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旅客带着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含身上佩带、旅途备换及少数奉送亲朋的黄金饰品,经审阅在合理数量规模内的,可予放行。超出合理数量规模的,应按货品处理通关手续。
旅客带着、佩带出境黄金饰品分量在50克及以下的,海关不作为要点处理,免予验核签章;超出50克的,应按货品处理海关通关手续。
切莫以伪报、瞒报、绑藏、躲藏等方法企图躲避海关监管,以身试法必将遭到法令的严惩。
人民币不能够邮递,外币现钞相同不能够邮递出国。现钞包含纸币和铸币(即硬币),如果是一般纪念币,与同面额钱银等值流转,即参照钱银出入境规则处理;如果是贵金属纪念币,不参加钱银流转,应归入金、银及其制品,参照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规则处理。